通过国际合作研究确定了该标准品的效力,并发现与来自黑色素瘤细胞培养物的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的第二个国际标准品(86/670)相比,该标准品为10000 IU/安瓿(1)。该标准由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生物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于2000年10月制定。国际合作研究的结果表明,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的第三个国际标准(98/714)是黑色素瘤细胞衍生酶和重组酶的合适标准,并且可能适用于测定其他来源的组织纤溶酶原活化剂(1)。使用基于纤维蛋白的测定方法分配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第三国际标准(98/714)每安瓿10000 IU的效力。当使用替代分析方法解释结果时,建议谨慎。本标准旨在用作酶测定的活性标准。该标准品尚未作为抗原标准品进行校准。
NIBSC98/714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国际标准物质t-PA此制剂不适用于人类或人类食物链中的动物。该制剂含有人类来源的材料,其最终产物或来源材料已经检测,HBsAg、抗-HIV和HCV RNA呈阴性。与所有生物来源的材料一样,这种制剂应被视为对健康有潜在危害。应根据您自己实验室的安全程序使用和丢弃它。此类安全程序应包括佩戴防护手套和避免产生气溶胶。打开安瓿或小瓶时应小心,避免割伤。
10000 IU/安瓿
生物材料来源国:英国。
NIBSC98/714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国际标准物质t-PA未打开的安瓿应在-20ºC或以下的黑暗中储存。请注意:由于冻干材料的固有稳定性,NIBSC可能会在环境温度下运输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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